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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电力: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2022-04-26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
    律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
就2021年度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基本情况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并于2021年6月23日完成换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
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委员独立董事刘洪跃先生、崔洪明先生和董事
孙永兴先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刘洪跃先生为审计委员与法律风险管
理会主任。
    二、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
满完成了董事会部署的各项工作。并就公司财务报告、重大关联交易
等内容进行仔细审核,认真听取各类专题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和发展规划,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召开会议情况
    1.2021年4月15日,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与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和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公司通过视频会议就公司2020年
度审计报告召开了沟通座谈会。
    同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2021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年审会计师从事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2020年
度履职报告》。委员一致同意以上三项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2.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就提
交第六届四十次董事会中《关于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内
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商誉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发表了同意实施审
核意见。
    3.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就提
交第六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山西京玉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京能源深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实施审核意见。
    4.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就提
交第七届一次董事会《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方案》
的议案,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是提升企业风险管理
水平,促进稳健经营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企业合规运行,提升治理水
平的客观要求;是促进企业管理规范,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是提升企业竞争软实力,打造国内一流电力上市公司的重要基础。同
意公司制定的《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方案》。
    5.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就提
交第七届一次董事会《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实施的审核意见。
    6.2021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与
中审众环召开年审沟通会,就开展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进行
沟通汇报。
   (二)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公司2021年度报告履行了如
下职责:
    1.审计前期履职情况:在公司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审计与法律
风险管理委员初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与
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在
公司召开了沟通座谈会。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首先介绍对公司2021年
1-11月财务报表预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情况,然后向审计与法律风险
管理委员会介绍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及具
体审计计划,对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范围、审计时间的安排、影响审
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风险评估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叙述。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审阅了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
计划并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该计划制订详细、责任到人,可有力保障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2.审计过程中履职情况: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定期向审计与法律
风险管理委员汇报审计进展情况,期间,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对
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
    3.公司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召开了沟通座谈会。公司审
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进
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审查了由公司提交、经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的财务会计报表后认为:
    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
实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年度
报告摘要。保证公司如期披露2021年度报告。
    三、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
协商确定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方法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我们认为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本着严谨求实、
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同时认为在年审审计期间,中审众环会一直勤
勉尽责,全面有效地履行了其工作职责。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积
极了解外部审计工作安排、工作进展情况、费用预算,并对审计工作
及审计结果进行相关认定。
    2.协调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
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我们通过审阅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控工作做了持续关
注,并对风险评估中所涉及的高风险事项控制点进行了重点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强化公司内控管理理念,强化内控评价机制,
通过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管理流程中的问题,做到了及
时优化内控流程,及时整改完善流程。不断加强时效性,确保了公司
持续稳定开展内控评价工作。同时根据本年度所出现的新问题,不断
总结经验,针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研究。2021年,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持续优化,不断提高公司内控风险意识,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
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在充分知悉内外部审
计师对当期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基础上,就财务报告中的重点
事项与公司有关领导进行了沟通交流,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
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审查。
    我们认为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报告内
容真实、完整、公允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情况。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
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
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
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审
众环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
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6. 审查关联交易合规性。

    报告期内,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公司 2021 年内发生的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了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从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批、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性出发,审查了公
司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公司下一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测的审查工作。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与法律风险管
理委员会的各项职责。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参与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
项决策过程的监督,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各项
制度健全、有效,符合相关上市监管要求。
    五、2022年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安排
    2022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将继续贯
彻落实相关规定,提升履职能力,发挥监督职能,确保委员会各项工
作的开展均有章可循,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