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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能电力: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2022-04-26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我们作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京能电力”)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对有关重大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有效。
     同时我们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全面关注公司的
发展经营情况,在我们各自的专业领域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履行职责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组成情况
    2021 年 6 月 23 日,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
赵洁、刘洪跃、崔洪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原独立董事孙志
鸿、陆超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1、赵洁,女 1956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注册咨询
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历任华北电力设计院助理工程师、副科
长、副处长、设总、副总、副院长,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院
长,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唐国
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能源
建设股份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已退休。

    2、刘洪跃,男,1963 年 2 月出生,九三学社成员,硕士研究生
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北京金晨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瑞岳
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国富浩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
人。

    3、崔洪明,男,1957 年 8 月出生,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
原石嘴山矿务局二矿,先后任技术员、设计室主任、调度室主任、总
工程师;矿务局副总工程师;宁煤集团总工程师;神华宁煤集团总工
程师;神华集团总工办主任;神华集团产权管理局专职董事。现已退
休。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未在京能电力担任除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 年,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董事会 13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专项会议 2 次,并对
4 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专项意见。为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公司经营的可持续性增长,我们持续关注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历次董事
会前我们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的
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并已及时在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报纸及网站上予以充分披露。我们对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必要性、
客观性、公允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
断。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 5 项关联交易议案均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 2021 年末,京能电力担保总余额为 43.74 亿元,其中对外
担保余额为 3.24 亿元。2021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
担保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
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新增融资担保额度是为有效支
持各子公司企业的融资需要,节约融资成本,为公司各项业务经营
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
作、所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
所聘任的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会计估计变更、资产减值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合并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商誉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我们
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后,能够
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实施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股权激励项目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相
应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额度调整的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关联董事,对
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考核已成就。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等待期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届满。对于 154 名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
象业绩考核成绩符合草案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公
司股权激励草案相关规定实施。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 年 4 月 26 日,经公司第六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资金需
求情况,并基于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考虑
而做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公司对外披露临时公告 74 份,以及 2 份季报、 份中报、
1 份年报的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
好,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内控管理监督意
识,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保障了公司各项业务健康运行。
经审阅公司 2021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
或执行方面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执行有效。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委员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积极
组织参加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在
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在关联交易、对外
投资等事项中都提出了许多独立性建议,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一年来,京能电力在公司董事会、经
营班子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持续规范高效运作,董事会关
注的重点事项得到了有效推进和落实,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获
得有效保护。
    五、2022 年工作安排
    2022 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
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做到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洁、刘洪跃、崔洪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