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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能电力:京能电力:关于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2022-05-24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2-33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京电01
证券代码:175249          证券简称:20京电01


         关于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
财务)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京能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业务。
    2、京能财务应公司的要求为公司(包括公司确认的并符合相关
规定的附属公司)发放贷款。
    3、京能财务按照公司需要及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司提供转账结算
服务。
    4、公司需要以下金融服务时,可交由京能财务办理(如在京能
财务经营范围内):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保险代理;提供担保;票据承兑与贴现;融资租赁;企业债券承销;
公司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等。京能财务遵循公平合
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5、交易金额及协议有效期:就存款服务而言,公司(包括公司
确认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附属公司)在京能财务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
京能财务上一年末吸收存款余额的30%。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京能财务签订为
期三年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利率、
存款余额等内容。该协议签署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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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该协议即将到期,结合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情况,经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京能财务续签为期三年的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嘉凯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
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
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
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
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
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商务中心区国际大厦23层
01/02/03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财务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京能财务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
    截 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经 审 计 京 能 财 务 资 产 总 额 为
4,032,768.58 万元,其中:存放同业款项 1,417,767.98 万元,发放
贷款及垫款 1,983,800.63 万元;负债总额 3,343,994.22 万元,其中: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3,336,922.48 万元,股东权益为 688,774.36 万
元,营业收入为 90,432.18 万元,净利润 51,057.3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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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
   1、将公司闲置的流动资金等存入公司在京能财务开立的账户,京
能财务应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型存款利率向公司
支付存款利息。
   2、公司从京能财务获得的贷款,应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同期同类型贷款(市场)利率向京能财务支付利息。
   3、公司从京能财务获得其他的金融服务时,京能财务遵循公平合
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本次交易可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是公司经营
活动的市场行为,并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的发展。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京能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的存贷款业务中执行的利率水平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同意实施,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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