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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能电力:京能电力: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2022-08-27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2-47
证券代码:175249             证券简称:20京电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798,183股。

          行权股票来源:A股普通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的决策程序

     1、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
北京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北京市国
资委出具的《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批复》(京国资〔2019〕146 号)。

     4、2019 年 11 月 4 日至 11 月 15 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示
                                      1
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5、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根据内幕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7、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人员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日。同日,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关于股票期权授
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8、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首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 201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授予方案的议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
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46,721 份
股票期权,并确定 2020 年 9 月 29 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2
行权价格为 3.12 元/股。

   10、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预留
 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权登记
 完成的公告》。授予登记人数 21 人,授予登记数量 6,107,409 股。

    11、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人员名单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70 名调
整为 158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9,624,570 份调整为
55,023,570 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1 名调整为 20 名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107,409 股调整为 5,750,978 股。

    12、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相应额度的议案》、《关
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期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来的 3.05 元/股相应调整至 2.93 元/股。预留
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来的 3.12 元/股相应调整至 3.00 元/
股。同意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调离激励岗位对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并同意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
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58
名调整为 154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5,023,570 股相应调
整为 52,920,785 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 名调整为 19 名,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750,978 股相应调整为 5,394,547 股。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相应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因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意激励对象因工作原因调离激
励岗位对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同意本次行权的相关

                               3
事宜。

      13、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人员名单及相应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6 名激励对象因正常
工作调动和退休等原因存在调离激励岗位情况不再作为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授予对象。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54 名调
整为 148 名,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2,920,785 股
调整为 50,270,000 股。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期权数
量共计 1,798,183 股。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股票期
   授予日期
                   (元/股)        (份)            (人)          权剩余数量

  2019.12.09          3.17        60,172,570           172            6,746,721

  2020.09.29          3.12         6,746,721            23                0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
首次行权。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序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1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证监

                                       4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
2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满足行权条件。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为:

    (1)以 2018 年扣非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基
                                                   (1)公司 2020 年实现扣非
    数,2020 年扣非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年复合增
                                                   后 ROE5.51%,行业平均值为
    长不低于     11% , 即   2020 年 实 现 扣 非
                                                   2.88%;
    ROE4.5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2020 年实现扣非后的
    或行业平均水平;
                                                   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
    (2)以 2018 年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为基
                                                   27.66% , 行 业 平 均 值 为
    数,2020 年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19.71%;
3   不低于 13.5%,且不低于标杆企业 75 分位值
                                                   (3)2020 年京能电力全员
    水平或行业平均水平;
                                                   人均劳动生产率为 121.86
    (3)2020 年京能电力全员人均劳动生产率
                                                   万元/人;
    不低于 96 万元/人;
                                                   (4)公司 2020 年科研投入
    (4)以 2018 年京能电力科研投入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入 3.29%;
    入的比例为基数,2020 年京能电力科研投入占
                                                   (5)公司完成 6 家企业获
    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3.5%,即 2020
                                                   得高新认证。
    年该比例不低于 1.16%;

    (5)截至 2020 年年底,京能电力至少完成


                                  5
           2 家控股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绩效管理

           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业绩考核并确定考核结

           果,行权期内,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获得绩效   2020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

           考核等级为 A,则可以行权当期全部份额;若   均为 80 分以上,其可行权比
  4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获得绩效考核等级为 B,则   例为已获授予股票期权的

           当期股票期权行权比例为 50%,不能行权部分   100%

           由公司统一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获得绩

           效考核等级为 C,则取消当期份额,当期全部

           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授予登记时,原激励对象为 21 名,授予数量
为 6,107,409 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等待期间,共计 2 名激励对象因
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再
适合成为激励对象,其已或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予以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 年 9 月 29 日。

      (二)行权数量:1,798,183 股。

      (三)行权人数:19 人。

      (四)行权价格:3.00 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公司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A 股普通股。

      (七)行权日: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期间的交
易日,除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公司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
                                      6
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季度报告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占股权激励   占授予时总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           行权数量    计划总量的   股本的比例

                                                比例(%)      (%)

            (19 人)               1,798,183     33.33        0.0267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
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可行权数量等事项进行核实后,同意公司为符合
行权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采用国际通行的 B-S(布莱克-舒尔斯)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
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授
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即行权模式的选择
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
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
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行权数量调整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出
具法律意见书,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7
的授权与批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等
待期将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届满,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京能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调整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