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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能电力:京能电力: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3-20
证券代码:175249           证券简称:20 京电 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关
                  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 1.128 亿元
     具体委托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与京能集团在过去 12 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
        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委托贷款概述
    2016 年至 2017 年公司及控股企业申请取得的部分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资金 1.14 亿元用于下属控股企业科技项目投入,其中:“京能秦
皇岛 2×35 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1 亿元,“京能电力三维数据云平
台研发项目”300 万,“岱海发电 600MW 亚临界纯凝机组锅炉升温改
造创新应用项目”800 万,“京能十堰热电三维数字化电厂项目”300
万。除京能集团根据持股比例直接以增资方式拨入京能十堰热电 120
万元外,剩余 1.128 亿元均以委托贷款形式拨入公司。公司已将上述
项目资本金全部拨付到位。
    现根据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
23 号)的要求,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
控股法人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
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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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时,依法将委托贷款转为母公司的股权
投资。
    由于自 2017 年起,公司一直未发生增资扩股事项,该委托贷款
一直延续至今陆续到期。为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公
司本次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 1.128 亿元,贷款利率及期限由双方
协商确定。待公司发生增资扩股等事项时,将此转为京能集团的股权
投资。
    因京能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规定,京能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属于
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帆

     注册资本                          2,208,172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 2 号甲天银大厦 A 西 9 层

     成立日期                          2004 年 12 月 08 日

     经营期限                          2054 年 12 月 07 日

                 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能源供应、管理;能源项目信息
     经营范围    咨询;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集团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京能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本次向京能集
团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度,京能集团经审计资产总额 3285.69 亿元、所有者权
益总计 1170.82 亿元、营业收入 670.54 亿元、净利润 38.8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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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三季度,京能集团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3762.85 亿元、所
有者权益总计 1376.60 亿元、营业收入 526.74 亿元、净利润 30.98
亿元。


    三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 1.128 亿元,用于下属控股企业科
技项目投入。本次委托贷款利率及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过去 12 个
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与此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是为了满足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
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隋晓峰、周
建裕、孙永兴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同意该议案提交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1.128 亿元
委托贷款延期是根据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
企〔2012〕23 号)的要求,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的要
求。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委托贷款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隋晓峰、周建裕、孙永兴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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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
见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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