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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卧龙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8-11-28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
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
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仔细审阅了公司七届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关于公司
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莫宇峰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
情形: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
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莫宇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
理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伟华                     黄速建                      汪祥耀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