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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卧龙电驱:卧龙电驱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9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八届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09 月 08 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
预留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09 月 08 日,并同意向符
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162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587 万份股票期权,11 名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 72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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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一次
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陈伟华           独立董事黄速建           独立董事邓春华




                                                     2022 年 09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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