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驱:卧龙电驱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四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5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二十四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八届二十四次临时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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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四次
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陈伟华 独立董事黄速建 独立董事邓春华
2023 年 0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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