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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卧龙电驱: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9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
会议将于 2023 年 04 月 27 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证地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为保持公司审计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期支持公司的发展,为公司大量
借款提供无偿担保。且其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较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未有
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出现。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造成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二
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庞欣元先生、黎明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三、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并且一致同意将《卧龙电
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提交公
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应按照公开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开展本
次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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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五次
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陈伟华           独立董事黄速建           独立董事邓春华




                                                     2023 年 0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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