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驱:卧龙电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临 2023-025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驱”、“公司”)
根据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2022〕136 号)等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应急部修订的相关规则而进行的
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11 月 21 日,财政部、应急部印发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 号),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
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
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
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的企业及其他经
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
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按照上述要求,公司自 2022 年 12 月起
执行。
公司于 2023 年 04 月 27 日召开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二十二次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施日期,修订自印
发之日(2022 年 11 月 21 日)起施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号)修订的
主要内容如下:
1、扩大了适用行业范围:修订后明确的适用范围包括:煤炭生产、非煤矿
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
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
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新增了民用爆炸
品生产、电力生产与供应二类行业(企业),调整了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
三类行业(企业)范围,单列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2、调整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适度提高了煤炭、非煤矿山、建设工程
施工、危险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六类行业(企业)标准。单列并细分石油天
然气开采企业提取标准。交通运输、冶金和有色金属、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三类行
业(企业)维持原标准不变。新增民用爆炸品生产、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提取标
准规定。
3、进一步扩大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4、优化了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机制。
(四)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要求确认安全生产费。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应急部联合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
用法,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应急部的相关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
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应急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部分会计政策予以
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