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关于签署《解决代客债务调期交易垫款协议》的公告2012-06-12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 2012-13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解决代客债务调期交易垫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7 年 12 月,为了降低财务费用,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钢铁支行(以下简称“建行”)
签订代客债务调期交易协议,委托建行开展与公司 1750mm 热轧项目贷款本金对
应的利率调期交易。该交易起始日为 2008 年 2 月 7 日,到期日为 2011 年 6 月
20 日。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至该交易到期时,公司累计利息损失为人民币
9,907.21 万元,已计入历年损益(详见本公司“临 2009-2”公告及 2008 年至
2011 年定期报告)。
鉴于建行前期代公司垫付利息人民币 9,474.39 万元,2012 年 6 月 12 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建行签署《关于解决代客
债务调期交易垫款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处理垫款事宜。现就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条款
第一条 建行同意给予公司减免交易垫款金额 4,737 万元(下称“减免金
额”),对该金额建行不再以任何方式向公司追索;
第二条 对于减免金额以外的 4,737.39 万元交易垫款,建行接受并认可公
司在 2012 年 2 月 15 日前已完成支付 2,300 万元。其余部分款项公司同意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清偿完毕。
二、履行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可获得协议约定的减免金额,将增加本
年利润 4,737 万元,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风险提示
如公司未能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将无法获得相应的减免金额,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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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解决代客债务调期交易垫款的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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