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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08-24  

						                    八一钢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议案三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新
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
了公司 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在实现公司自
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
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后,
做出的合理安排。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以《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利润
分配的规定为原则,兼顾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合理回报需求,通过充分论
证,综合考虑各项可能影响利润分配的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规划与机制。
       第三条   2012-2014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原则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也可以根据盈利及资金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未来三年(即
2012-2014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需要采取股票股利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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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公司经营发展、股东意愿、社会
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积极接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
和监督。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
盈利规模及现金流量状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拟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
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
程序。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后的分红规划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第五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调整亦同。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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