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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2-09-12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八一钢铁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12]第 55 号




                         天阳律师事务所
                         二 O 一二年九月
T&P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八一钢铁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12]第 55 号


致: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
司)的委托,委派本所李大明律师、常娜娜律师出席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新疆八一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与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分别刊登了《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公告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会议时
间、召开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
参会方法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9 月 12 日 10: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如期召
开。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股
东签到册》;现场会议参会法人股东提供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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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复印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
PROP 综合业务终端数据等资料,公司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414,226,1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04%,均为 2012
年 9 月 6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提供的《列席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
员签到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
司现任人员。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公司 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表》、《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统计表》,上述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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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律意见书以本所经办律师逐页签字并最后一页加盖本所印章为有
效文本。




天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金           山                经办律师:李大明


                                                      常娜娜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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