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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11-02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 2012-28
 债券代码:122098        债券简称:11 八钢债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11 月 20 日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11 月 13 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2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 10:30 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                                                      是否为特别
                             提议内容
   号                                                        决议事项
         《关于收购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 100%股
    1                                                         否
         权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否

    具体内容见 2012 年 11 月 3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截止 2012 年 11 月 13 日(如遇停牌或休市,以该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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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
(授权委托书附后)。
    四、参会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2 年 11 月 19 日 10:00-18:00 时。
    (二)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代表持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出席人身份证明书(均加盖公章);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
持股凭证;股东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及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
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陈海涛   范炎
    电话:0991-3890166、3881187
    传真:0991-3890266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2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股东代理人           先生(或女士)出席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股东代理人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
    (二)委托人                                          的股东账户卡号码
为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12 年 11 月 13
日,持有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
766,448,935 股的        %,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份数为                   股。
    (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发言权,并以股东大会要求的表决方式表决。
    (四)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
议案)投赞成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
反对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
弃权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对列入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
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
    (六)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股东代理人不得转委托。
    (七)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
结束时止。


    股东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营业执照注册号:
    股东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持有股份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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