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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2013-04-01  

						                                                            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 0885 号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电话:+86(10)88095588
                                         Office Address:3-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Tel: +86(10)88095588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9 层                                                                    传真:+86(10)88091199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100077                         Post Code:100077                                             Fax: +86(10)88091199




                               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 0885 号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一钢铁”)会计
政策中关于安全生产费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八一钢铁管理层的责
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八一钢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
法性和公允性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我们相
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一)变更内容

     根据八一钢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规定,八一钢铁决定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
变更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政策,具体如下: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在实际发生安全生产费用时,计入相关产品的
成本或当期损益。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16 号)的规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
方式平均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具体标准及方法如下:

   序号                           上年度营业收入                 计提比例
     1         1,000 万元及以下部分                                 3%
     2         1,000 万元至 10,000 万元(含)部分                  1.50%
     3         10,000 万元至 100,000 万元(含)部分                0.50%
     4         100,000 万元至 500,000 万元(含)部分               0.20%
     5         500,000 万元至 1,000,000 万元(含)部分             0.10%
     6         超过 1,000,000 万元部分                             0.05%

    八一钢铁按上述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八一钢铁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
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
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
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
再计提折旧。

    (二)变更原因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2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企业安
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的规定,统一执行安全生产
费会计政策。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
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统一调整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八一钢铁 2011 年销售收入共计 2,795,119.70 万元,按照上述标准,2012 年应
计提安全生产费 2,812.56 万元。2012 年 1-12 月,计提的安全生产费 2,812.56 万元
已全部使用。

    因此,变更前后的两种会计政策对八一钢铁 2012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股东权
益无影响。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八一钢铁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就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我们已和八一钢铁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认为是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对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

    2、本审核报告仅供八一钢铁 2012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