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 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在审阅了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社会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 素养及工作经验,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董事会提名陈忠宽、肖国栋、沈东新、黄星武、张志刚、王学斌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于雳、孙卫红、邱四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张新吉 马洁 于雳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