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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独立董事意见2013-05-14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2013 年 5 月 14 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志刚为总经理、黄星武为副总经理、董新风为董事会秘书
兼总会计师、王新成为总工程师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董事会上述聘任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
任职资格合法。
     二、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三、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于雳        孙卫红   邱四平




于   雳:                    孙卫红:                 邱四平:




                                             2013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