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2013 年 5 月 14 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志刚为总经理、黄星武为副总经理、董新风为董事会秘书 兼总会计师、王新成为总工程师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董事会上述聘任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 任职资格合法。 二、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三、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于雳 孙卫红 邱四平 于 雳: 孙卫红: 邱四平: 2013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