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600581) 八一钢铁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 真审阅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 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所致,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于雳 孙卫红 邱四平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