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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10-08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 2013-030
债券代码:122098       债券简称:11 八钢债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 年 10 月 25 日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10 月 18 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五)上午 10: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是否为特别
    序号                     议案名称
                                                           决议事项
      1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否
      2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否
      3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否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
2013 年 8 月 24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 2013 年 10 月 18 日(如遇停牌或休市,以该日前最后一个交易


                                    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二)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
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3 年 10 月 24 日 10:00-18:00。
    (二)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均加盖公章)。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
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
股凭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以备验证。
    (三)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董新风     范炎
    (三)电话:0991-3890166、3881187
    (四)传真:0991-3890266
    (五)邮编:830022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




                                        2
                               授权委托书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新疆八一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委托人                                          的股东账户卡号码
为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3 年 10 月 18 日,持有新疆
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公司总股本 766,448,935
股的            %。
      (二)受托人对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以下议案投票: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3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
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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