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1-11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 2014-001
债券代码:122098 债券简称:11 八钢债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上午 10:30 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11,664,53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3.71%
(三)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东新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
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四)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陈忠宽、肖国栋、王学斌、独立董事于
雳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董事会秘书董新
风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 人,列席 1 人;天阳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号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关于向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
1 411,664,532 100% 0 0 0 0 通过
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 2013 年 12 月 21 日的《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阳律师事务所秦明律师、邵丽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阳证股字[2014]第 1 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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