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董事会审计委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4-03-25
八一钢铁 60058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3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张志刚、独立董
事于雳及孙卫红等 3 名成员组成。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在认真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的全面汇报,审议了公司编制的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编制
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 2013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并出具了相关的书面审阅意见。公司开展的内控评审实施工作已经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法》、《证券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推进,
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控建设情况,并同意以此编制公司
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并开展 2013 年度内控评审工作。
2、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
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并督促
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3、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
阅了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审报告,并形成书面审
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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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约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于 2014 年 3 月 5 日完成了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项
目负责人就会计政策运用、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与公司及审计委员会各委员进行
了有效的沟通,使得各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处理情况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实施等方面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
各委员高度关注审计过程,要求年审注册会计师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1、所有交易是否均已记录,交易事项是否真实、资料是否完整;
2、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财务制度
规定编制;
3、公司年度盘点工作能否顺利实施,盘点结论是否充分反映了资产质量;
4、财务部门对法律法规、其他外部要求以及管理层政策、指示和其他内部
要求的遵守情况;
5、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以有效实施。
6、公司各部门是否配合注册会计师获取其审计所需的充分、适当的证据。
年审注册会计师就以上事项均给予了积极肯定的结论,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结论的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了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较强,出具的审计报
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
实施的情况,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4 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3 年度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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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张志刚: 于 雳: 孙卫红: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4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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