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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2014-08-23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 2014-017
债券代码:122098         债券简称:11 八钢债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
                    股东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借款投资标的名称: 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职工集资建房项目
     借款金额: 人民币 1.2 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职工集资建房项目资金
不足,向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借款,投入职工集资建房
项目,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一)借款资金总额及期限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向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分次提
供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借款期间为 2014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
    (二)资金用途
    借入资金必须用于投入职工集资建房项目,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并接受宝
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跟踪监督。
    (三)此项借款为无息借款,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根据售房资金
回笼情况按月或按季度偿还借款。


    二、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25 日。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叁拾贰亿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2012 年 11 月 20 日公
司收购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关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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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详细情况见 2012 年 11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的《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钢公司”)
    历史沿革: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钢公司”)前身
为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函[1995]51
号文批准,以新疆八一钢铁总厂的国有资产为主体组建的。2001 年经原国家经
济贸易委员会批准进行债转股,组建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新疆自治区国资委”)、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
理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原新疆投资信用保证有限公
司,2011 年更名)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5 年,八钢公司原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转让及回购股权的形
式退出,同时新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
    2007 年 1 月 16 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
增资重组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同年,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以
《关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新疆八一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新
政函[2007]33 号)进行了批复,2007 年 4 月 5 日,宝钢集团、新疆自治区国资
委、原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增资重组新疆八一钢铁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补充协议。根据协议和相关文件规定,宝钢集团以人民币 300,000
万元、新疆自治区国资委以土地使用权 30,667 万元对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进行增资重组。
    2007 年 4 月 28 日,八钢公司更名为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成为
宝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陆亿壹仟玖佰零陆万伍仟壹佰叁拾柒元;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钢铁冶炼、轧制、加工;煤焦油、粗苯生产、销售;有线电视播放;
企业自备车过轨运输;铁矿开采;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医用氧生产、销售(上述项目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对授权范
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焦炭及煤焦化产品的生产及销售;黑色金属材料、冶金炉
料、冶金设备及其他冶金产品、建筑材料、空气中分离出来的气体,农副产品的
                                    2
销售;机械加工;金属制品及钢铁冶炼、轧制;加工业有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房屋
出租;利用自有有线电视台发布国内有线电视广告,承办分类电视广告业务;计算
机系统服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安装、技术咨询、员工培训。住所:乌鲁木齐市
头屯河区八一路。
    八钢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进行的资金拆借,目的是投入职工
集资建房项目,确保工程按期完工。该项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影响。


    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与八一钢铁控股股东八钢公司有关联,关联董事陈忠宽、
肖国栋、沈东新、张志刚、黄星武等 5 人依法回避了此项议案表决,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需报请八一钢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董事签字的八一钢铁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经监事签字的八一钢铁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八一钢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四)八一钢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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