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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4-08-23  

						八一钢铁                                                             60058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一钢铁”或“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公
司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拆借资金的议
案》,经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后,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就上述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职工集资建房项目资金不
足,向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1.2 亿元,投入
职工集资建房项目,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守
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
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独立董事:于雳   孙卫红   邱四平




                                          201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