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9-27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 2014-023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 9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10: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9 月 26 日(星期五)9:30-11:30,13:00-15:00
现场会议地点: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12 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11,952,83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3.75%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2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411,664,53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3.7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10 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288,3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4%
(三)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东新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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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陈忠宽、肖国栋、张志刚、王学斌、独
立董事于雳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董事会
秘书兼总会计师董新风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弃权
序 反对票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股)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号 数(股) 通过
(%) (%) (股) (%)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
1 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 4,755,600 99.11 42,700 0.89 0 0 通过
司拆借资金的议案》
2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11,898,532 99.99 54,300 0.01 0 0 通过
《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 411,898,532 99.99 54,300 0.01 0 0 通过
的议案》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 5%(不含)以下的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 反对票 弃权票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号 数(股) 数(股)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
1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拆 4,755,600 99.11 42,700 0.89 0 0
借资金的议案》
2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744,000 98.87 54,300 1.13 0 0
《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3 4,744,000 98.87 54,300 1.13 0 0
议案》
注:1、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对议案 1 回避表决,其所
持 407,154,532 股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议案 2 以特别决议进行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邵丽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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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阳证股字[2014]第 48 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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