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31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 2014-027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 2014 年财政部修订或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均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
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
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范围内实行。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6 号】《财政部
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等七
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
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2014 年 10 月 30 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
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以及在
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
算与披露。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也不存在
追溯调整事项。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加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为可靠和相关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五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2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