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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5-03-3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5]01480070 号




目   录

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5]01480070 号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一钢铁”)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八一钢铁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八一钢铁
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页无正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金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田志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