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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2015-03-31  

						八一钢铁                                                            60058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以下
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后,做出的合理
安排。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为前提,遵
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和听取独
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公司 2015-2017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
盈利且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利润。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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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三)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
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时,可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和股票价格情况,
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四)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
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
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
     (六)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当年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等。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公司网站、座谈、电话、
邮件等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公司利润分配及经营问题。
     (七)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一)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盈利
规模及现金流量状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拟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
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方案应当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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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五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
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第六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调整
时亦同。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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