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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6-20  

						八一钢铁                                                      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
的立场,经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进行
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
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于雳:              孙卫红:               邱四平:




                                          二○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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