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5-08-29
八一钢铁 60058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一钢铁”或“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
《公司与青岛宝邯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
资料后,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青岛宝邯运输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物
品买卖合同》,按照市场价格向青岛宝邯运输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公司生产所需的
合金。
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守
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
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独立董事:
于雳 孙卫红 邱四平
201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