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接受宝钢集团新疆有限公司财务资助公告2015-10-31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编号:临 2015-032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宝钢集团新疆八一
钢铁有限公司财务资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关联交易标的名称: 财务资助
关联交易金额: 2015 年无息、暂时性的财务资助人民币 23 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本公司同意接
受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暂时性的财务资助人民币 23 亿元,
本公司对该款项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钢公司”)
历史沿革: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钢公司”)前身
为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函[1995]51
号文批准,以新疆八一钢铁总厂的国有资产为主体组建的。2001 年经原国家经
济贸易委员会批准进行债转股,组建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新疆自治区国资委”)、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
理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原新疆投资信用保证有限公
司,2011 年更名)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5 年,八钢公司原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转让及回购股权的形
式退出,同时新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
2007 年 1 月 16 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
增资重组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同年,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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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新疆八一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新
政函[2007]33 号)进行了批复,2007 年 4 月 5 日,宝钢集团、新疆自治区国资
委、原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增资重组新疆八一钢铁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补充协议。根据协议和相关文件规定,宝钢集团以人民币 300,000
万元、新疆自治区国资委以土地使用权 30,667 万元对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进行增资重组。
2007 年 4 月 28 日,八钢公司更名为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成为
宝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拾柒亿肆仟柒佰伍拾贰万玖仟捌佰肆拾叁元;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钢铁冶炼、轧制、加工;煤焦油、粗苯、煤气生产、销售;有线
电视播放;企业自备车过轨运输;铁矿开采,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计算机信
息系统集成,医用氧生产、销售(上述项目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压缩、液化
气体(氧气、氮气、氩气)的生产及销售(在许可证有限期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黑色金属材料、冶金炉料、冶金设备及其他冶
金产品、建筑材料、空气中分离出来的气体,农副产品的销售;机械加工;焦炭
及煤焦化产品的生产及销售;金属制品及钢铁冶炼、轧制;加工业有关的技术咨
询与服务;房屋出租;利用自有有线电视台,发布国内有线电视广告,承办分类
电视广告业务;钓鱼;计算机系统服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安装、技术咨询、员
工培训。住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路。
八钢公司是八一钢铁的控股股东。
三、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无息、暂时性的财务资助,主
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生产,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发展。
四、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关联董事陈忠宽、肖国栋、沈东新、张志刚、黄星武等 5 人依法回避了此项
议案表决,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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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需报请八一钢铁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董事签字的八一钢铁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监事签字的八一钢铁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八一钢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四)八一钢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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