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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2016-03-24  

						八一钢铁                                                      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3 月 23 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
正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后,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事项较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商讨、论证
等工作尚未完成,相关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方面的工作还需要一定时
间,因此,为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申请继续停牌,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审议本项议案时,公司董事会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继续停牌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




     于雳:              孙卫红:               邱四平: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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