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6-03-29
八一钢铁 60058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
[2016] 01480057 号),根据贵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5 年年
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351,981.19 万元,流动负债合
计金额超过流动资产合计金额 1,516,833.77 万元,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104.96%。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公司近两年持续经营大额亏损,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东权益为
-90,545.10 万元。虽然公司管理层已充分披露了拟采用的应对措施,但其持续经营
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
其他事项段》第七条等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
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
司 201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三、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对上述事项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对公司 2015 年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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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了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实际控制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宝钢集团”)已经筹划并开展了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将选择宝钢集团直接或间接拥有的盈利能力较强且满足有关监管要求
的优质目标资产,能够从根本上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此,公
司将增进与有关各方的协调和沟通,积极配合宝钢集团实施资产重组计划,继续协
助有关各方做好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加速推动优质资产的注入进程,确保公
司尽快改善经营现状,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说明。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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