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6-03-29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 2016-020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拟修订《公司章程》的
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5]50 号)和《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的文件要求,公司对原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040000312)、组织机构代
码证(证号:72231886-2)、税务登记证(证号:650106722318862)进行“三证
合一”,合并后的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0000722318862K。
为此,董事会将 1.2 条中“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号码为 650000040000312)”的内容修订为:
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代码为 91650000722318862K)。
二、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拟增加《公司章程》
经营范围的有关内容。将 2.2 条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
司经营范围为:钢铁冶炼、轧制、加工;黑色金属材料、冶金炉料、冶金设备及
产品(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除外)、建筑材料的销售;机械加工、金属制
品及钢铁冶炼、轧制、加工的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信息、网络工程。经营本企
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的进口
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修订为:2.2 条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为:钢铁冶炼、轧制、加工;黑色金属材料、冶金炉料、冶金设备及产品(国家
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除外)、建筑材料的销售;机械加工、金属制品及钢铁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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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轧制、加工的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信息、网络工程、商标许可使用、商标
转让。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零配件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的具体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和登记为准。
本次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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