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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八钢: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16-08-11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ST 八钢      公告编号:临 2016-058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3,961.01 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计入 2016 年诉讼损失 170.38 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冶集团”)
    被告: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下称“南疆钢铁”)
    诉讼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阿克苏中院”)
    (二)原告:新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下称“电力建设”)
    被告: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诉讼机构:阿克苏中院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5 月 28 日,公司披露三冶集团、电力建设因与南疆钢铁合同纠纷,
分别向阿克苏中院提起诉讼(临 2016-044 公告)。
    近日,南疆钢铁收到阿克苏中院民事判决书[(2016)新 29 民初 35 号]、
[(2016)新 29 民初 36 号],判决如下:
    (一) 关于三冶集团与南疆钢铁的合同纠纷
    判决南疆钢铁向三冶集团支付工程款 2,899.36 万元、利息 27.64 万元,并
承担案件受理费 18.56 万元。
    (二) 关于电力建设与南疆钢铁的合同纠纷
    判决南疆钢铁向电力建设支付工程款 891.27 万元、利息 115.98 万元,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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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案件受理费 8.2 万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南疆钢铁根据阿克苏中院一审裁定,将上述案件利息及受理费 170.38 万元
计入 2016 年损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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