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钢: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6-08-31
八一钢铁 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就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了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后,基于个人
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
条件,具备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素养及工作经验,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
同意董事会提名肖国栋、魏成文、沈东新、张志刚、黄星武、杜北伟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孙卫红、邱四平、张新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
于雳 孙卫红 邱四平
2016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