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八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16-08-31  

						八一钢铁                                                         60058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保证公
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
情形,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照《股票上
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
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1
八一钢铁                                                         600581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九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业务部门填
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见附件)提交证券部,如暂缓或豁免事
项涉及内幕信息,应当参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之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进行登记、并签署保密承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在两个交易日内对相关
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
     如特定信息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
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公司证券部专人妥善归档保管。
     公司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十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
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三)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及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
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
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
惩戒措施,具体参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的问责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如公司其他制度中有关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规定与本制度有
冲突的,应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2
八一钢铁                                                           600581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公司
董事会。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                          相关内幕知情人
 或豁免事项知情        □是   □否       是否书面保密承     □是   □否
      人名单                                   诺
 申请部门负责人
       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
       意见

   董事长审批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