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ST 八钢 公告编号:临 2016-063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2016 年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加公司 2016 年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 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对公司 2016 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 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19)。 因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增加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总金 额,其中: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增加 60,941.46 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 务增加 3,100 万元;向关联人租出资产增加 180 万元(均为不含税价)。 2016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加 2016 年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关 联董事陈忠宽、肖国栋、沈东新、张志刚、黄新武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该事项、并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1 (二)原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2016上半年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 2016 年 1-6 月实际 关联人 2016 年预计金额 类型 发生金额 八钢公司及子分公司(钢材) 35,943.95 13,085.89 新疆八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钢材) 48,097.49 17,431.37 新疆八钢钢管有限责任公司(钢材) 77,055.77 25,670.23 宝钢集团之子公司(钢材) 2,096.20 成都宝钢西部贸易有限公司(钢材) 18,390.60 2,734.52 武汉宝钢华中贸易有限公司(钢材) 1,010.00 991.62 销售 产品 上海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钢材) 3,591.24 商品 北京宝钢北方贸易有限公司(钢材) 5,074.82 上海欧冶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钢材) 1.33 八钢公司及子分公司(废旧物料及其他材料) 29,717.82 8,705.17 八钢公司(焦炭) 51,000.00 6,956.84 八钢公司之联营企业(钢材) 597.57 小计 263,311.83 84,840.60 八钢公司(运输劳务) 672.13 218.15 八钢公司之子公司(运输劳务) 4,189.18 831.34 八钢公司(化验费) 4,531.50 1,618.54 接受 八钢公司及子分公司(工程施工) 980.10 29.34 劳务 八钢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劳务) 12,336.76 3,912.71 宝钢集团及子分公司(工程施工) 10,000.00 八钢公司之联营企业(仓储) 1,324.25 173.76 小计 34,033.92 6,783.84 (三)增加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 原 2016 年 增加后预计 占同类业 关联人 增加金额 类型 预计金额 金额 务比例(%) 八钢公司及子分公司(钢材) 35,943.95 3,731.86 39,675.81 5.16 新疆八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钢材) 48,097.49 48,097.49 6.26 新疆八钢钢管有限责任公司(钢材) 77,055.77 77,055.77 10.03 宝钢集团之子公司(钢材) 2,096.20 2,096.20 0.27 销售 产品 成都宝钢西部贸易有限公司(钢材) 18,390.60 15,299.40 33,690.00 4.38 商品 武汉宝钢华中贸易有限公司(钢材) 1,010.00 264.40 1,274.40 0.17 上海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钢材) 14,256.00 14,256.00 1.86 北京宝钢北方贸易有限公司(钢材) 10,228.00 10,228.00 1.33 上海欧冶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钢材) 15,726.00 15,726.00 2.05 2 八钢公司及子分公司(废旧物料及其他材料) 29,717.82 29,717.82 90.00 八钢公司(焦炭) 51,000.00 51,000.00 100.00 八钢公司之联营企业(钢材) 1,435.80 1,435.80 0.19 小计 263,311.83 60,941.46 324,253.29 八钢公司(运输劳务) 672.13 672.13 1.21 八钢公司之子公司(运输劳务) 4,189.18 4,189.18 7.54 八钢公司(化验费) 4,531.50 4,531.50 100.00 八钢公司及子分公司(工程施工) 980.10 980.10 1.47 接受 八钢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劳务) 12,336.76 12,336.76 75.00 劳务 宝钢集团及子分公司(工程施工) 10,000.00 10,000.00 45.00 八钢公司之联营企业(仓储) 1,324.25 1,324.25 20.54 八钢公司之子公司(检修劳务) 3,100.00 3,100.00 80.00 小计 34,033.92 3,100.00 37,133.92 八钢公司之子公司(租出资产) 180.00 180.00 100.00 其他 小计 180.00 180.00 注:以上关联交易金额均为不含税价。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关联方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其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其他法人实体[相关信息详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载于《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6-019)]。关联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基本不存在 形成坏账的可能。 本次增加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 上海钢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钢铁”)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 区双城路 803 弄 9 号楼 2606 室;法定代表人:马苏;成立日期:2012 年 9 月 25 日;经营范围:电子商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商务技术 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附设分支机构、代理发布广告、货物运输代理、货物存储。 上海钢铁与本公司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二) 北京宝钢北方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宝钢”) 注册资本:3000 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 外大街丙 12 号楼华泽大厦 16 层;法定代表人:李平;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19 日;经营范围: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矿产品、 3 五金交电、汽车租赁、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仓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货运 代理、委托加工。 北京宝钢与本公司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 上海欧冶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下称“欧冶材料”)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营业场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柱 山街 28 号坤盛园 10 号商业综合楼 408 室 30 号;负责人:洪卫春;成立日期: 2016 年 6 月 8 日;经营范围:冶金材料及其制品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和销售、冶金工程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欧冶材料与本公司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四) 新疆德勤互力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德勤互力”)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人民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 头屯河区八一路 15 号;法定代表人:肖勇;成立日期:2016 年 4 月 25 日;经 营范围: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的修理;机械零 部件加工;锅炉检验服务、产品特征特性检验服务、计量服务、一般物品鉴定服 务、特种设备服务等。 德勤互力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关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具体政策及依据如下: (一)国家有统一价格标准的,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国家没有统一价格标准 的,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乌鲁木齐市有收费标准的,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 乌鲁木齐市的标准; (二)没有上述两项价格或标准的,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执行; (三)没有上述三项价格或标准的,服务项目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及合理 利润率,确定收费标准,产品、商品价格参照不超过行业平均完全成本价格加5% 以内的利润确定; (四)关联交易双方提供的产品、服务等,其价格应根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的 确定,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或垄断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4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优势资源、巩固和开拓市场 空间、增强公司持续运营能力,具有积极的影响和重要的意义。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增加事项定价公平、公正、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守 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董事签字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经监事签字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3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