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 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2016 年 9 月 20 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志刚为总经理、姜振峰为副总经理、 董新风为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狄明军为总工程师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上述聘任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 任职资格合法。 二、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三、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孙卫红 邱四平 张新吉 2016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