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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八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6-12-10  

						八一钢铁                                                           60058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审议通过《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议
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股权转让价格公允
合理,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对本议案无异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孙卫红                   邱四平                 张新吉




                                            2016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