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 60058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审议通过《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议 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股权转让价格公允 合理,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对本议案无异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孙卫红 邱四平 张新吉 2016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