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2016-12-10
八一钢铁 60058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致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
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之《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
审阅,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有助
于公司剥离低效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本次股权转
让定价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本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
张志刚 孙卫红 邱四平
2016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