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2017-04-25
八一钢铁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
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受托管理关联方资产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
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符合《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制定原则,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开、
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本委员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张志刚 孙卫红 邱四平
2017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