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钢: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7-04-25
八一钢铁 60058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
[2017]01480192 号)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
[2017]01480119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做好上市公
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非标准无保留审计
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负债合计金额超过流动资产合计金额
417,731.08 万元。
(二)公司在预告 2016 年度经营业绩时,出现业绩预告修正。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一)公司营运资金为负,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合计金额超过流
动资产合计金额 417,731.08 万元。虽然公司管理层已充分披露了拟采用的应对措施,
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
其他事项段》第七条等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
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上述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不属于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
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二)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公司在预告 2016 年度经营业绩
时,由于内部控制执行方面存在缺陷,导致业绩预告出现修正。虽然公司的内部控
制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但其仍存在未能有效执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情况。本段
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对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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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对公司 2016 年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三)为了增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继续压缩管理层级,优化人员结
构,推进劳动组织模式调整;加大降本增效工作力度,全方位提升成本管控水平;
健全产销研一体化运行机制,做好增品种、提品质工作;快速响应市场变化,促进
营销模式转型,扩大销售半径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经济运行水平,
增强企业活力,确保公司尽快改善经营现状。
(四)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和岗位设计,
强化内部监督职能,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
特此说明。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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