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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八钢: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17-04-25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ST 八钢      公告编号:临 2017-018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申请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
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4年度、2015年度连
续亏损,且2015年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30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股票简称从“八一钢铁”变更为“*ST八钢”,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710.32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19,748.78万元。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已经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进行了公告。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1条关于
退市风险警示和13.3.1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净资产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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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
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的申请。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5个交
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将根据该申
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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