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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八钢:受托管理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04-25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ST 八钢       公告编号:临 2017-019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了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关联方佳域轧钢厂、巨峰公司将其资产委
托本公司经营管理。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委托或者受托管
理类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了避免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在钢材生产、销售环节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同时,发挥协同效应,增强本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的统筹安排,提高关联方的生产管理效率,新疆八钢佳域工贸总公
司轧钢厂(以下简称“佳域轧钢厂”)、新疆巨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
峰公司”)分别与本公司签订《佳域轧钢厂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巨峰公司委托
经营管理合同》,将其资产委托本公司经营管理。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钢公
司”)间接持有佳域轧钢厂 100%的股权、巨峰公司 72.86%的股权,本公司与佳
域轧钢厂、巨峰公司同受八钢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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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
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五)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控股股东八钢公司
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新疆八钢佳域工贸总公司轧钢厂
    1、注册资本:壹仟零伍拾肆万肆仟元人民币
    2、类型:集体所有制
    3、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钢南侧钢窗厂
    4、法定代表人:黄伟
    5、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异型钢材轧制、钢锻件、钢球、法兰、榔头、
管材、热轧带钢、五金、冷轧制品的销售。
    6、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八钢公司间接持有佳域轧钢厂 100%的股权,
本公司与佳域轧钢厂同受八钢公司控制。
    7、经营情况: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佳域轧钢厂总资产 35,956.47 万元,
净资产-4,044.77 万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407.27 万元,净利润-9,487.14
万元(经审计)。
    (二)新疆巨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柒仟万元人民币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新疆昌吉州阜康产业园阜西工业园
    4、法定代表人:肖剑
    5、经营范围:热轧小型 H 型钢生产,型材生产,钢材销售。
    6、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八钢公司间接持有巨峰公司 72.86%的股权,
本公司与巨峰公司同受八钢公司控制。
    7、经营情况: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巨峰公司总资产 35,153.78 万元,
净资产-1,780.12 万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52.39 万元,净利润-8,223.19
                                     2
万元(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佳域轧钢厂每年向公司支付托管费 10 万元、巨峰公
司每年向公司支付托管费 2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甲方:佳域轧钢厂、巨峰公司
          乙方:本公司
    (二)托管标的及范围:为保证乙方对甲方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甲方将整体资产移交并委托乙方进行经营管理。甲方委托乙方的
经营管理资产以账面值(截止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准。甲方委托乙方经营
管理之资产为甲方生产经营性资产。
    (三)托管权利及内容:甲方将全部资产中除资产转让处置权以外的其他生
产经营管理权利全部委托乙方行使,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人员安排并对甲方的生
产经营决策、运营、调度以及业务等问题行使全面决定权。甲方委托经营管理期
间的产品,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加工、买卖协议。
    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委托经营
期间,甲方的经营活动单独核算。
    (四)托管期限:期限为 1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五)托管费用: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30 万元,其中:佳域轧钢厂
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10 万元、巨峰公司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20 万元。
    (六)托管费用的支付方式:该托管费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甲
方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实际受托经营管理期间不足 12 个月,则甲方根据乙方实际
受托管理时间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托管费的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或汇票支付的方式给付乙方。
    (七)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恪守。如违反本合同,违约一方必
须充分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本合同任何一方如因不
可抗力原因根本丧失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可以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
    (八)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且双方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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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程序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为了避免关联方与本公司在钢材生产、销售环节可能出现的同
业竞争;同时,发挥协同效应,增强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统筹安排,提高关联
方的生产管理效率。
    (二)影响:本次托管行为能够有效避免关联方与本公司可能出现的同业竞
争,切实降低潜在的同业竞争风险;此外,本次交易约定,佳域轧钢厂和巨峰公
司每年向公司支付托管费,将增加公司收入,但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符合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次关联交易已经 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现任董事 9 名,其中:关联董事沈东新、肖国栋、魏成文、
张志刚、黄星武等 5 人回避表决,其余 4 名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四)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委托或者受托管理
类的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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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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