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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八钢: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告2017-05-02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ST 八钢    公告编号:临 2017-025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7年5月3日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ST八钢”变更为“八一钢铁”,
股票代码“600581”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风险提示:公司2016年度实现盈利,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为
负值,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受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宏观政策调整、市场波动等因素
影响的风险依然存在,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改善仍将面临较大压力。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由“*ST八钢”变更为“八一钢铁”;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581”;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7年5月3日。


    二、撤销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4年度、2015年度连
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5年年末净资产为负
值,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了瑞华审字【2017】01480192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97,487,784.32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889,835,074.24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103,243.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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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和
13.3.1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公司2016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
和净资产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
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了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详见临2017-018公告)。上海证券
交易所于2017年4月28日同意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5
月2日停牌一天,2017年5月3日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其他风险提示或者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虽然公司2016年度实现扭亏为盈,但盈利因素包括债务重组收益1.12亿元及
收到财政奖补资金2.47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3.53亿元后的净利润仍为-3.16
亿元;且2016年度净资产为21.97亿元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股权转让利得。因此,
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受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宏观政策调整、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的
风险依然存在,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改善仍将面临较大压力。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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