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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7-05-13  

						八一钢铁                                                       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
的立场,经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认为:续聘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孙卫红:              邱四平:                张新吉:




                                          2017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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