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诉讼进展公告2017-07-11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 2017-036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1,944.28 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被告:西宁俊峰集团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俊峰”)
诉讼机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海高院”)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0 年,成都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鞍钢国贸”)因合同纠纷诉西
宁俊峰、本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西宁俊峰返还鞍钢国贸货款,本公司在其不
能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2013 年,经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司代西宁俊峰承
担货款、利息及补货损失共计 1,930.52 万元,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公司于 2014 年向青海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
令西宁俊峰承担本公司损失 1,930.52 万元。2015 年 6 月,青海高院判决西宁俊
峰赔偿本公司 1,930.52 万元及相关利息(详见公司临 2010-1、临 2011-14、临
2012-9、临 2013-003、临 2013-028、临 2014-015、临 2015-019 公告)。
2017 年 7 月 10 日,公司收到青海高院执行裁定书[(2017)青执 60 号],
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西宁俊峰人民币 1,944.28 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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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期间,任何人
不得擅自处分上述财产。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执行结果的不确定性,公司认为不存在对本期及期后损益的负
面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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