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6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 2017-05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017 年 8 月 25 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实施。
2、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
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发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
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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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号——政府补助》。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实施,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
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
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
政府补助 66 万元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
司 2017 年 1-6 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加恰当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为可靠和相关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
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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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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