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 60058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核查 和监督,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加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提供更为可靠和相关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 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孙卫红 邱四平 张新吉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