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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一钢铁:独立董事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2017-09-09  

						八一钢铁                                                          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审议通过《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公司提交
的有关资料后,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增补胡劲松先生为公司董事,该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且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孙卫红                    邱四平                  张新吉




                                              2017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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